「建筑工地消防规范要求」建筑工地消防规范要求宣讲
建筑工地消防规范要求
建筑工地消防规范要求宣讲
施工现场消防要求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2 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4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应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灭火救援的要求。5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6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7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8 工程开工前,应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并确保消防水源。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布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9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10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11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 1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火作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2 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4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应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灭火救援的要求。5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6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7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8 工程开工前,应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并确保消防水源。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布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9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10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11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 1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火作业。

最新建筑消防类规范与标准最新建筑消防类规范是〖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最新建筑消防类规范与标准: 一、概念理解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物间设置的。二、确定原则1. 防止火灾蔓延2. 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3. 节约土地资源4. 防火间距的计算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如何计算?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如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三、工业建筑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3、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建规第5.2.2条的规定执行。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四、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五、防火间距不足情况处理当防火间距不足时,需检查建筑是否采取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加强措施,具体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相关内容。如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最新建筑消防类规范是〖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最新建筑消防类规范与标准: 一、概念理解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物间设置的。二、确定原则1. 防止火灾蔓延2. 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3. 节约土地资源4. 防火间距的计算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如何计算?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如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三、工业建筑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3、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建规第5.2.2条的规定执行。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四、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五、防火间距不足情况处理当防火间距不足时,需检查建筑是否采取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加强措施,具体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相关内容。如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最新建筑消防类规范与标准: 一、概念理解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物间设置的。二、确定原则1. 防止火灾蔓延2. 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3. 节约土地资源4. 防火间距的计算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如何计算?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的外缘算起,如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缘算起。三、工业建筑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3、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建规第5.2.2条的规定执行。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四、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建筑及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规定(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五、防火间距不足情况处理当防火间距不足时,需检查建筑是否采取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加强措施,具体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相关内容。如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建筑消防要求建筑消防有以下要求 2.1.1建筑应具备与其建筑高度或规模、使用性质或功能用途及其类别或火灾危险性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水平。2.1.2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目标要求:1 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健康;2 保障重要办公与公共活动、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3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保护公共利益。2.1.3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1 建筑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仍能在设计耐火时间内正常发挥功能;2 建筑的疏散与避难设施应能使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至安全区或安全避难;3 建筑的外墙和屋顶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建筑内或建筑外;4 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5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建筑;6 建筑的装修装饰应能限制火势的蔓延;7 建筑物的消防救援设施和场地应与其建筑高度或埋深、规模相适应;8 建筑中的主动防火设施与器材应与其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相适应。2.2 规划与设计2.2.1 建筑的选址和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便灭火救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应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等附近,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之间及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4 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完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系统。2.2.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2.2.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7m 的住宅应按单层或多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 度大于 27m 的住宅应按高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其中,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应符合一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住宅应符合二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应按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和仓库应分别按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生产厂房和高层仓库确定其防火要求。其中,下列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 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 藏书超过l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2.2.4生产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2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雾滴。3 使用或产生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4 下列场所应符合丁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场所;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场所;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5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应符合戊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2.2.5仓储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储存物质的性质和储存物质中可燃物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2 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助燃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4)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3 储存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4 储存难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5 储存不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建筑消防有以下要求 2.1.1建筑应具备与其建筑高度或规模、使用性质或功能用途及其类别或火灾危险性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水平。2.1.2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目标要求:1 保障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人身健康;2 保障重要办公与公共活动、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3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保护公共利益。2.1.3建筑的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1 建筑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仍能在设计耐火时间内正常发挥功能;2 建筑的疏散与避难设施应能使建筑内的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至安全区或安全避难;3 建筑的外墙和屋顶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建筑内或建筑外;4 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应能在其设计耐火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5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建筑;6 建筑的装修装饰应能限制火势的蔓延;7 建筑物的消防救援设施和场地应与其建筑高度或埋深、规模相适应;8 建筑中的主动防火设施与器材应与其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相适应。2.2 规划与设计2.2.1 建筑的选址和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便灭火救援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应位于城镇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 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等附近,应位于重要设施、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 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加气站等之间及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4 现状中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等应迁移或改造,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完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系统。2.2.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2.2.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7m 的住宅应按单层或多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 度大于 27m 的住宅应按高层住宅确定其防火要求。其中,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应符合一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住宅应符合二类高层住宅的相关要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应按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确定其防火要求,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生产厂房和仓库应分别按高层公共建筑、高层生产厂房和高层仓库确定其防火要求。其中,下列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应符合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2 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 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 藏书超过l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2.2.4生产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2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雾滴。3 使用或产生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4 下列场所应符合丁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场所;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场所;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5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应符合戊类生产场所的防火要求。2.2.5仓储建筑或场所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储存物质的性质和储存物质中可燃物的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甲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2 储存下列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1) 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助燃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4)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3 储存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丙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4 储存难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5 储存不燃物质的场所应符合丁类仓储场所的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相关要求及配置原则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设施管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等活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发放程序: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设施管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等活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发放程序: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有哪些?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工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1、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2、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3、电气焊作业,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的电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操作。4、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现场保卫人员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设看火人。用火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使用,不得转给他人。5、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或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6、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等工种在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7、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9、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校车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八,包括很多内容很多的型号。

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有哪些?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工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1、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2、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3、电气焊作业,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的电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操作。4、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现场保卫人员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设看火人。用火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使用,不得转给他人。5、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或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6、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等工种在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7、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9、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校车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八,包括很多内容很多的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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