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程造价定额」2018最新工程造价定额
2020工程造价定额
2018最新工程造价定额
工程造价中套定额的详细步骤?摘要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要知道自己需要算什么项目,再根据目录在定额中找相应的项目。例如:知道混凝土周长1.8m以内柱子工程量为100m3,那么在定额中首先找到“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目录,再找到“混凝土柱子”项目。2.根据项目再找到子目。根据当地定额说明,看套哪个合适。例如,现在柱子定额分为三种:周长1.2m以内、周长1.8m以内、周长1.8m以上。根据项目描述:现在凝土周长1.8m以内柱子工程量为100m3,选择4-15周长1.8m以内定额。3.在定额内输入工程量。套完子目后,在“工程量表达式”内输入工程量。例如:100.4.取费根据地市不同,标准不同。例如,当地定额安全文明措施费当中,安全生产费费率为10.18%,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为5.1%,如有政策不同可以将费率进行修改。5.调整材料价格。在软件“调整材料价”专栏内,调整人工、材料市场价。6.查看费用,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在软件内查看工程造价费用。

摘要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要知道自己需要算什么项目,再根据目录在定额中找相应的项目。例如:知道混凝土周长1.8m以内柱子工程量为100m3,那么在定额中首先找到“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目录,再找到“混凝土柱子”项目。2.根据项目再找到子目。根据当地定额说明,看套哪个合适。例如,现在柱子定额分为三种:周长1.2m以内、周长1.8m以内、周长1.8m以上。根据项目描述:现在凝土周长1.8m以内柱子工程量为100m3,选择4-15周长1.8m以内定额。3.在定额内输入工程量。套完子目后,在“工程量表达式”内输入工程量。例如:100.4.取费根据地市不同,标准不同。例如,当地定额安全文明措施费当中,安全生产费费率为10.18%,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为5.1%,如有政策不同可以将费率进行修改。5.调整材料价格。在软件“调整材料价”专栏内,调整人工、材料市场价。6.查看费用,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在软件内查看工程造价费用。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五)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六)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七)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计价依据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第十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第三章 造价编制第三章 造价编制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分别编制完整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企业编制。第十三条 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依据投资估算指标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投资估算应当考虑从编制期到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留有投资缺口。第十四条 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范围内,依据初步设计、概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第十五条 施工图预算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进行编制。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科学、公正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建设单位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合理编制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五)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六)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七)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计价依据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第十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第三章 造价编制第三章 造价编制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分别编制完整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企业编制。第十三条 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依据投资估算指标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投资估算应当考虑从编制期到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留有投资缺口。第十四条 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范围内,依据初步设计、概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第十五条 施工图预算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进行编制。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科学、公正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建设单位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合理编制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教材目录【导读】距离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越来越近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加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教材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第一节 概述一、我国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二、国外建设工程造价构成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和计算一、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二、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三、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四、国外建筑安装工程用的构成第四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和计算一、建设单位管理费二、用地与工程准备费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四、技术服务费五、建设期计列的生产经营费六、工程保险费七、税费第五节 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的计算一、预备费二、建设期利息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原理、方法及计价依据第一节 工程计价原理一、工程计价的含义二、工程计价基本原理三、工程计价依据四、工程计价基本程序五、工程定额体系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和作用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三、措施项目清单四、其他项目清单五、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六、各级工程造价的汇总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的确定一、施工过程分解及工时研究二、确定人工定额消耗量的基本方法三、确定材料定额消耗量的基本方法四、确定施工机具台班定额消耗量的基本方法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的确定一、人工日工资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二、材料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法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法四、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法第五节 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一、预算定额及其基价编制二、概算定额及其基价编制三、概算指标及其编制四、授资估算指标及其编制第六节 工程计价信息及其应用一、工程计价信息及其主要内容二、工程造价指标的编削及使用三、工程造价指数及其编制四、工程计价信息的报考管理五、BIM技术在建设各阶段的应用第三章 建设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预测第一节 投资估算的编制一、项目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投资估算的概念及其编制内容三、投资估算的编制第二节 设计概算的编制一、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设计概算的概念及其编制内容三、设计概算的编制第三节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一、施工图预算的概念及其编制内容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第四章 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一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及其编制要求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三、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第二节 投标报价的编制一、投标报价前期工作二、询价与工程量复核三、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与依据四、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五、编制授标文件第三节 中标价及合同价款的约定一、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二、中标人的确定三、合同价款的约定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囯际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三、物价变化羹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第二节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一、工程计量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三、竣工结算四、质量保证金的处理五、最终结清六、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第六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第一节 竣工决算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概念及作用二、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三、竣工决算的审核和批复第二节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一、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二、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三、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教材目录”,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其它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经验的相关信息。关注小编及时推送。

【导读】距离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越来越近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加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教材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第一节 概述一、我国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二、国外建设工程造价构成第二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和计算一、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和计算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计算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二、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三、按造价形成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和计算四、国外建筑安装工程用的构成第四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和计算一、建设单位管理费二、用地与工程准备费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四、技术服务费五、建设期计列的生产经营费六、工程保险费七、税费第五节 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的计算一、预备费二、建设期利息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原理、方法及计价依据第一节 工程计价原理一、工程计价的含义二、工程计价基本原理三、工程计价依据四、工程计价基本程序五、工程定额体系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和作用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三、措施项目清单四、其他项目清单五、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六、各级工程造价的汇总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的确定一、施工过程分解及工时研究二、确定人工定额消耗量的基本方法三、确定材料定额消耗量的基本方法四、确定施工机具台班定额消耗量的基本方法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的确定一、人工日工资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二、材料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法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法四、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组成和确定方法第五节 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一、预算定额及其基价编制二、概算定额及其基价编制三、概算指标及其编制四、授资估算指标及其编制第六节 工程计价信息及其应用一、工程计价信息及其主要内容二、工程造价指标的编削及使用三、工程造价指数及其编制四、工程计价信息的报考管理五、BIM技术在建设各阶段的应用第三章 建设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预测第一节 投资估算的编制一、项目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投资估算的概念及其编制内容三、投资估算的编制第二节 设计概算的编制一、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设计概算的概念及其编制内容三、设计概算的编制第三节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一、施工图预算的概念及其编制内容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第四章 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一节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及其编制要求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三、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第二节 投标报价的编制一、投标报价前期工作二、询价与工程量复核三、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与依据四、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五、编制授标文件第三节 中标价及合同价款的约定一、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二、中标人的确定三、合同价款的约定第四节 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约定二、囯际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三、物价变化羹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第二节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一、工程计量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三、竣工结算四、质量保证金的处理五、最终结清六、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第六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第一节 竣工决算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概念及作用二、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三、竣工决算的审核和批复第二节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一、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二、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三、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教材目录”,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其它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经验的相关信息。关注小编及时推送。

2020年福建省如何推进工程造价改革?2020年,福建省深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具体的措施和举措包括以下十方面。1、2020年,福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围绕建筑业重点,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出台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规定。2、根据福建全省房屋安全排查、房屋加固和危房改造需求,出台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3、着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规范工程总承包计价和招标文件编制,制定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4、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从源头减少工程价款纠纷,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制定施工过程结算试行办法。5、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计价规则。6、支持地方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福州市造价站编制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网维护等区域性补充定额,指导厦门市造价站编制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7、依据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情势,指导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宁德等5个设区市调整人工费指数。有力发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党建共建作用,加强疫情期间的工程造价监测,实时反映市场价格行情,根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要求和建筑市场劳务工人紧缺引起的人工费上涨,指导福州、厦门、莆田、龙岩等4个设区市发布疫情期间人工费指数及计价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8、新增312条新材料数据标准。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指导各地编制发布典型工程造价指标。持续扩大建筑市场常用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范围,为建设各方主体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发布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10.6万条,超年初计划10%以上。9、推动“四新”技术、满足投资管控和市场计价需求,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650家造价咨询企业实施信用综合评价。10、开展造价咨询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全省各地共抽查298家造价咨询企业,对其中11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纳入信用扣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共随机抽检388份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对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情况、执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2020年,福建省下发了最新的造价文件,将会有序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每天都会有指标。
要推进这样的改革,那么就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规定,并且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这样才可以进行改革。
目前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已经加大了改革,已经仔细的进行检查,开展相应的工作,进行监督,进行管理,逐步的推进改革。
在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变,然后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当地房地产的发展。

2020年,福建省深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具体的措施和举措包括以下十方面。1、2020年,福建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围绕建筑业重点,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政策,出台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规定。2、根据福建全省房屋安全排查、房屋加固和危房改造需求,出台房屋建筑加固工程预算定额。3、着力推行工程总承包,规范工程总承包计价和招标文件编制,制定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4、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从源头减少工程价款纠纷,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制定施工过程结算试行办法。5、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计价规则。6、支持地方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福州市造价站编制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网维护等区域性补充定额,指导厦门市造价站编制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7、依据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情势,指导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宁德等5个设区市调整人工费指数。有力发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党建共建作用,加强疫情期间的工程造价监测,实时反映市场价格行情,根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要求和建筑市场劳务工人紧缺引起的人工费上涨,指导福州、厦门、莆田、龙岩等4个设区市发布疫情期间人工费指数及计价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8、新增312条新材料数据标准。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指导各地编制发布典型工程造价指标。持续扩大建筑市场常用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范围,为建设各方主体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发布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10.6万条,超年初计划10%以上。9、推动“四新”技术、满足投资管控和市场计价需求,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650家造价咨询企业实施信用综合评价。10、开展造价咨询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全省各地共抽查298家造价咨询企业,对其中11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纳入信用扣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共随机抽检388份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对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情况、执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2020年,福建省下发了最新的造价文件,将会有序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每天都会有指标。
要推进这样的改革,那么就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规定,并且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这样才可以进行改革。
目前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已经加大了改革,已经仔细的进行检查,开展相应的工作,进行监督,进行管理,逐步的推进改革。
在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变,然后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当地房地产的发展。
在2020年,福建省下发了最新的造价文件,将会有序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每天都会有指标。
要推进这样的改革,那么就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规定,并且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这样才可以进行改革。
目前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已经加大了改革,已经仔细的进行检查,开展相应的工作,进行监督,进行管理,逐步的推进改革。
在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变,然后也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当地房地产的发展。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编制确定,按照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及标准;(三)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五)工程造价信息;(六)国家和省发布的计价办法;(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本省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定额项目、定额单价表、工程造价指数和结算规定,定期整理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补充定额项目,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提供依据。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查整理有关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劳务等方面的市场参考价格信息,为工程造价活动提供参考。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参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企业施工定额。企业施工定额中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审核确定后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发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编制确定,按照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及标准;(三)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五)工程造价信息;(六)国家和省发布的计价办法;(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本省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定额项目、定额单价表、工程造价指数和结算规定,定期整理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补充定额项目,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提供依据。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查整理有关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劳务等方面的市场参考价格信息,为工程造价活动提供参考。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参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企业施工定额。企业施工定额中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审核确定后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发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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